南昌工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告
2018-03-26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南昌工学院(原赣江大学),是江西省第一所民办院校,作为全国民办教育事业的拓荒者,现已过而立之年。建校三十年来,学校艰苦创业,砥砺前行,先后经历了赣江大学(1988年~1998年),赣江专修学院(1998年~2003年),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2011年),南昌工学院(2011年至今)等四个重要历史时期。 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才能远眺前行的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南昌工学院自1988年办学以来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全面展示学校“敢为人先,艰苦奋斗”的创业历程、师生“忠信笃行,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发挥校史文化育人功能,增强师生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获得感、幸福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员建功立业,共筑“南工梦”,以新成绩、新面貌、新姿态献礼三十周年校庆。学校决定,全面启动南昌工学院校史编修和校史陈列馆(室)建设工作,现面向全球南工校友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南昌工学院各个历史时期有纪念意义和展览价值的文字、图片、音像、实物等校史资料以及校史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1.资料类: (1)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 (2)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报刊、笔记、文稿、信函等。 2.照片类: (1)反映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 (2)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照片; (3)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 (4)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照片;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等照片; (6)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职(教)代会及党团组织、社团等活动的照片。 3.实物类: (1)学校不同时期的徽章; (2)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 (3)学校印发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 (4)国内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时的题字、题词等; (6)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 (7)其它反映学校发展建设、文化体育生活等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十分珍贵、价值较高的物品,学校将对捐赠者量力予以嘉奖。 2.代管代展。对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学校可代管代展。原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3.复制仿制。对比较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学校在复制仿制后展陈复制仿制件。 4.登门征集。如本人公务繁忙或年事已高,学校可以派人登门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对拟撰写回忆文章或有关史料的老同志、老校友,若书写不便,学校可以派人前往访谈记录整理。 5.无偿征调。对校内各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校史资料,由学校统一无偿征调,存放校史馆永久保管和展陈。 6.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权益维护 1.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学校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 2.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凡寄存学校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4.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在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 四、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2018年3月- 2018年7月。 五、其它说明 南昌工学院三十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一、征集内容
作品请附作者简历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征集史料期间,恳请广大师生及各界校友主动与学校联系,积极捐赠或提供重要征集线索,或就史料征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昌工学院校庆办公室
联系人:薛文超15879183986;0791-87713813
张苏美15070027263;0791-8771381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阁皂山大道998号校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471489985@qq.com